党员干部开网店做微商,违纪了吗?
| 招商动态 |2016-06-08
以案说纪
党员干部开网店做微商,违纪了吗?
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活动,这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是明令禁止的。但是随着互联网电商的飞速发展,在现实生活中执纪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比如开网店是不是属于违规经商办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能不能开网店呢?
开网店做微商
实质也是经商营利活动
2015年11月6日,吉林省《城市晚报》刊登了这样一篇报道,时任敦化市委书记的唐文忠在电商平台上开了一个“小店”,为当地的特产做起了电商代言人。该消息瞬间引发广泛争议。有人叫好,认为市委书记开“微店”,做“店小二”,利用自己的身份在朋友圈里卖力吆喝,为本地产品开拓市场,值得提倡;而质疑者则认为,公务员经商办企业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市委书记开网店,由此所带来的负面示范作用不容小觑。最终在2016年初,敦化市委书记“唐文忠的小店”上线两个月后就悄然关闭了。
针对党员干部能否利用互联网开淘宝店、微店等行为,中纪委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在1月25日刊文解答,《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6种具体违纪情形是:“(一)经商办企业的;(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有上述行为的,按照情节轻重,最重可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需要指出的是,“这些规定中不得经商、办企业的主体,主要是指党政机关的党员干部。而《公务员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也就说在能否开网店的群体中,“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和“公务员”是确定不可以的,领导干部更在此列。
有些党员干部可能认为,现在是互联网时代,开个网店稀松平常。尤其是像案例中敦化市委书记唐文忠的网店,开店一个月就发展了28个经销商,为当地产品开拓市场做出了贡献。但是不能忽视的问题是,唐文忠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如何对他进行监管?
专家指出,微店、网店虽然与实体公司不同,但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都有可能成为贪腐的“温床”,把开网店、做微商纳入违规经商之列进行清理整顿,合情合理合法,这些规定看似有些不近人情,但实则通过建章立制,为党员干部们戴上了“紧箍咒”。
既为官又从商
警惕落入违纪违法歧途
如果说唐文忠开小店的出发点是出于推销当地土特产的公心的话,那么许多经商办企业的官员,目的则完全就是为自己谋利。
郑百成是淳安县科技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在他“局长”身份的背后,还有一个隐藏身份——掌握10多家企业的幕后老板。郑百成经商是从投资水电站开始的,2003年,他和兄弟、妹夫等人筹资300余万元投资了王阜郑中水电站,郑百成以妻子名义持股。
其后,他又以妻子的名义陆续投资了白马官川电站和建德石鼓电站。2007年,郑百成将目光转移到自己管理的淳安县经济开发区,和他人合伙成立了杭州淳诚实业有限公司。为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他们以郑百成的外地亲戚周某名义入股,并由周某任法定代表人。实际上,公司的运营全部操控在郑百成手里。同时,郑百成以淳诚实业公司为依托,先后在开发区内成立了6家公司,并在3家公司入股,还与他人合伙购买多台挖机参与开发区工程建设。就这样,郑百成一边当官,一边利用手中的权力经营自己的“企业王国”,资产规模达到上亿元。
郑百成的行为显然严重违反了党纪党规。2015年9月,淳安县纪委给予郑百成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其实,在官场上,像郑百成这样,既大权在握,又想通过经商办企业大发横财的官员不在少数。党员干部经商,就存在动用手中公权力的可能性,就会扰乱原本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这种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心理,不仅严重影响党员干部的形象,而且极易使其在利益驱动下越过纪律红线,滑向破纪破法的歧途。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仅严禁党员干部经商,对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也作了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最近,上海、北京、广东等地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规定中,领导干部级别越高,对配偶子女规范经商的要求越严格。如,北京和上海都规定,省部级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
出台这些规定的原因很简单,因为这些特殊群体一旦经商,就有可能与其手中掌握的公权力形成利益冲突。例如,在2015年2月13日至12月31日,中纪委网站通报了34名省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纪律处分,其中有11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习近平总书记曾告诫党员领导干部:“如果觉得当干部不合算,可以辞职去经商搞实业,但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党员干部不得经商,这既是严管也是厚爱。既然担任了公职,选择了为人民服务,就应当两袖清风,耐得住寂寞。